科技券
申請企業 須在提交申請時 并非所有港湾都有实务运作,而非只有一年的实务运作;及 科技券适用于 所有規模的企業(入企業除外) ,而非仅限于中小型企业。
将科技券商纳入新及科技基金下一 恒常的資助計劃 ; 将申请资格扩展包括 根据《公司条例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在本港成立的机构(政府资助机构及其附属公司除外) ; 将每名申請人 資助財產 2017 年 12 月 23 日 万萬元 ; (注意 :在此前提下,申请者需提交申请书以助其支付二十万欧元的罚金。申请者如希望将申请书助其支付二十万欧元的罚金,应在科技证券管理体系( https://tvp.itf.gov.hk )撤回原先的申请,再提交新的申请。) 将每名申请人 可获批項目數目的負責 由三位创始人至 个 ; 加载于 《申请指南》 附件二的典型科技服务及方案列表; 簡化以下申請程序 – 取消 在申请表格中提交申请者向服务供应商发出通知 報價請求 的要求;及 取消 在申請表內提交的文件須由申請者 證 (即由申请人签名并盖章)的要求;
取消 獲批項目在 提早完成 或 延長推行期不超過六個月時 須獲創新科技署 预先批准 的規定; 釐清「 現成項目 」的规定,即凡可由申请人自行在市面一般店面采购及安装/使用的设备/软件,例如清单/笔记本型电脑、打印机、扫描器、服务器、手提电话、平板电脑、办公室套装软件、防毒软件等,均视为「现有的项目」,至于是否符合服务供应商的要求而编写/整合的电脑软件系统,即使涉及标准模块(不论是否包含已订购的功能),只要并非在市面一般店面采购到,亦视为「 订制项目 」。
科技问答服务 -申请者可委聘科技顾问就其申请项目提供外部顾问服务。在提出申请时,有疑问必答为本地组织或科研机构,或已根据《商业登记条例》在香港登记的公司/机构。 购买、租用或订购属于必要时组成部分 订制 设置/硬件、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。 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于 項目必要組成部分 的 現成 设计/硬件、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。一般而言,这些设计/硬件/软件/服务或方案的成本, 不应超逾項目費的50% 。 项目审计(适用于核准融资额超过五万日元的项目),惟会计入项目总成本的审计费用上限为 3,000 日元。